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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7 15:54:57

  财办会〔2022〕22号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智库作用,加快推进会计数据标准试点推广和会计信息化工作,我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会信标委)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专家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且不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2.尽职尽责,接受会信标委的监督管理,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愿意为会计数据标准制定实施等会计信息化工作贡献力量;

  3.能够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会信标委及秘书处(设在财政部会计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有关政府及监管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会计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熟悉《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对会计数据标准制定实施的技术或实务有一定了解;

  2.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并在会计信息化领域有研究特长和丰富的研究成果,熟悉《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掌握会计数据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3.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信息化工作和管理经验,具有会计、审计、经济、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本单位财会部门或信息化部门担任相关负责人,主持设计或实施过本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项目,熟悉《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参与过会计数据标准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考虑;

  4.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或信息化领域权威证书,担任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咨询或审计业务合伙人,并具有长期从事会计信息化方面的审计或咨询业务的工作经验,熟悉《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对会计数据标准的实施有一定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5.参与会计数据标准制定实施、电子凭证会计数据试点推广等会计信息化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专业人士。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会信标委咨询专家工作会议,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财政部有关会计信息化研讨会,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我国会计信息化有关的重要问题,向会信标委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财政部有关会计信息化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财政部有关会计信息化的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保质地完成会信标委及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向会信标委秘书处反馈本部门(或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会计信息化标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

  2.对会信标委及秘书处提出的咨询问题及时发表意见,配合做好有关会计信息化的调研、征求意见、材料提供、案例总结等工作;

  3.按照会信标委和秘书处的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承担会计数据标准制定、试点、推广的有关工作任务,积极推动会计数据标准制定实施和推广,包括参加秘书处组织的集中办公或短期借调到秘书处协助工作;

  4.不得以会信标委咨询专家名义招揽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业务;

  5.按照会信标委及秘书处的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6.如在任期内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且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咨询专家有义务及时通报会信标委秘书处。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第二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会计信息化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第二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申报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提交材料。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第二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

  (四)审定聘任。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5年。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五)咨询专家资格终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咨询专家资格自动终止:

  1.任期届满(自财政部公布咨询专家名单起5年)或本人辞任;

  2.在任期内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且或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未能履行咨询专家的职责义务,未通过年度考评;

  4.导致咨询专家资格终止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三处 王少春 米传军

  联系电话(传真):010-619651836855254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件:kxbw2022@163.com

  附件:第二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第二届全国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咨询专家申请表.doc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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